压缩机

员工迟到多少次公司才能以严重违反制度解除

发布时间:2022/7/18 18:56:46   

()浙民初号

祝绒年进入某酒店工作,从事岗位为工程部电工,年5月,祝绒与公司两份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年7月某日,祝绒值班时,因工作疏忽导致蔬菜冷库压缩机损坏,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事后公司以祝绒违规操作导致公司财产及经济损失为由向祝绒开具了《员工违纪警告通知单》,对祝绒做出了最后警告处分,祝绒在该份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之后,祝绒在两个月内迟到了4次,公司向祝绒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一份,解除了与祝绒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扣发了祝绒的年终奖金。

祝绒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又起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员工违纪警告通知单无效;

2.判决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元;

3.判决公司支付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元;

4.判决公司支付年年终奖元。

法院认为,公司仅因祝绒四次迟到的情形即解除了与祝绒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鉴于祝绒的上述行为并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行为,应当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依照规定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祝绒支付赔偿金。

祝绒在合同解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5元,本院予以支持赔偿金的金额为.55元*8个月*2=.8元。

公司对类似祝绒工种的年终奖发放标准为月薪两个月,且在仲裁以及本案庭审过程中对祝绒诉请的元年终奖的金额也未提出异议,故对祝绒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祝绒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元、年终奖元。

本案例中公司向祝绒出具的《员工违纪警告通知单》上有祝绒的签字确认,作为一名成年人,祝绒理应知晓其签字所应承担的责任,所以祝绒是认可此次违纪行为的。

但是公司以祝绒迟到4次违反制度为由将其辞退,与此次警告处罚并无关系。

公司辞退祝绒之所以被判定为违法解除,是因为迟到4次在公司的制度中,不是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怎么界定?迟到几次算严重?旷工几天算严重?

是不好界定的,需要在制度中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公司制度中规定“两个月内无故迟到4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算是违法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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